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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中索赔问题

简述信息一览:

建筑工程合同***如何索赔?何种情况下可要求赔偿?

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工程索赔是指因非自身的原因发生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工作或损失所要求进行的费用和工期的补偿。引起索赔的原因包括合同对方违约,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义务;还包括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工程环境变化,合同变更,不可抗力因素等情形的发生。

房屋建筑工程中索赔问题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工程索赔,是基于建筑施工合同约定,在建设单位与承包商双方之间产生的合同索赔关系。索赔对象既可以是建设单位,也可以是承包商。工程保险索赔,则是基于工程保险合同约定,在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产生的保险合同索赔关系。投保人既可以是建设单位,也可以是承包商,但保险人只有保险公司。

建筑工程有哪些索赔条件,是什么?

1、建筑工程索赔要具备的条件如下:构成施工项目索赔条件的事件发生;与合同对照,事件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经济损失;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2、工地(地盘)会议记录和有关工程的来往信件;(2)各种施工进度表,包括发包人代表和分包编制的进度表;(3)施工备忘录(日记),在施工中发生影响工期和索赔有关的事项,都要及时做好记录。按年月日顺序号存档,以便查找;(4)做好建筑师和工程师的口头指示记录,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建筑师予以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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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那么建筑工程索赔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构成施工项目索赔条件的事件发生;与合同对照,事件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经济损失;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4、工期索赔的必要条件是造成了承包人在工程项目上成本的额外支出,造成了工期损失,而且工期延误不属于承包人的责任,承包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因发包方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方可以向发包方索赔工期。

5、建筑工程索赔条件:合同对方违约,不履行或末正确履行合同义务与责任;合同错误,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合同变化;工程环境变化,包括法律,物价和自然条件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如恶劣天气,地震,洪水,战争状态等。

6、工程索赔的条件:因材料质量问题或材料供应不及时引起的索赔;由于人为原因,引起施工临时中断和工效降低导致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增加而提出的索赔;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导致费用损失加大或工期延误引起的索赔。

建筑工程停工索赔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也对工程工期可能引起索赔的情况进行了规定,如发包人未能完成其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应赔偿承包人损失,并顺延延误的工期。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发包人应承担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顺延工期。

工程停工多久可以提出索赔要看有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按法律规定来。如果双方对停工索赔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那么承包人应该自停工之日起向发包人提出索赔要求,逾期超过三年未提出的,***将不再保护,即承包人向发包人主张停工损失的,对方可以不再赔偿。

建筑工程停工的,承包方可以与建设单位协商工程款支付问题,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追索工程款。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王涛律师解(一)建设工程通用条款32规定:自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报告及有关资料,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停工损失的法律依据主要集中在《民法典》的合同履行和责任归属章节,为解决此类***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总结 建筑工程停工损失的承担涉及复杂法律关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双方的合同约定和实际证据,由***或仲裁机构公正裁决。了解这些法律规定,有助于各方在遭遇停工时,更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

建筑工程中关于不可抗力索赔的法律依据???

1、关于建筑工程的索赔法律法规有:《民法总则》、《合同法》、《建筑法》等涉及工程索赔的条款,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各种示范文本,也可以作为行业惯例,作为工程索赔的法律依据。《民法总则》规定了违约与侵权的原则性规定。

2、在建筑工程领域,不可抗力事件可能导致合同履行障碍,从而引发索赔。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 《民法总则》为合同违约和侵权行为提供了基本法律原则,为处理建筑工程中的不可抗力索赔提供了法律框架。

3、根据《合同法》第117条,不可抗力事件是指那些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如果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相关责任可以相应地部分或全部免除。 即便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果业主存在过错,施工方仍可以向业主索赔,范围根据业主过错的大小确定。

4、法律分析: 费用索赔:通常情况下,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损失,发包方需承担现场已完工程及已到场材料的损坏费用。而施工方自有或租赁的机械、材料等损失则由施工方承担。至于不可抗力发生后现场清理的费用,通常由发包方负责。承包方额外要求的赔偿一般不会被接受,且在法律上通常不予支持。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由于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有其他规定的,应遵循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有哪些建筑工程索赔处理原则?具体是指的什么?

1、处理的具体原则如下:以合同为依据原则 索赔的提出首先应当以承发包双方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条款为依据。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经过平等协商后达成的合意,对双方均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记载着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合同风险分配的内容。

2、法律分析: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是: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遇索赔事件时,监理工程师应以完全独立的身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依合同为依据审查索赔要求的合理性、索赔价款的正确性。另外,承包商也只有以合同为依据提出索赔时,才容易索赔成功。及时、合理处理索赔。

3、工程索赔处理原则:合法性原则,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必须符合合同规定,并具备合法、全面、充分和有效的证据;合理性原则,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必须合情合理,符合实际情况;实效性原则,承包商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程序在一定时限内提出索赔;协商处理原则。

4、工程索赔有如下原则:第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第及时、合理处理索赔。第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第加强索赔的前瞻性,有效避免过多的索赔事件的发生。

5、按照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有关条款的规定实事求是的来计算停工的相关损失、造成停工的责任方应该实事求是的加以明确谁负主要责任谁负次要责任、尊重现场的有效的文件签证以及相关信函,以这些作为事实的依据。

建筑工程审计中如何反索赔

1、索赔是否具有合同依据,凡是工程项目合同文件中有明文规定的索赔事项,承包商均有索赔权,否则,业主可以拒绝这项索赔。(2)索赔报告中引用的索赔证据是否真实全面,是否有法律证明效力。(3)索赔事项的发生是否为承包商的责任,属于双方都有一定责任的情况,确定责任的比例。

2、索赔是双向的,有索赔就有反索赔。先提出者叫索赔,后反驳(审核)者叫反索赔。索赔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管理、技术、经济、法律等各个方面。

3、但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管理不到位部分分部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而对这些质量问题的进行后续处理的费用往往金额较大,部分业主简化管理,未对承包单位进行反索赔,甚至补偿相关费用。

4、可根据两个工程建筑面积之比与两个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之比例基本一致的特点,将两个工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造价以及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量进行对比审查。如果基本相同时,说明拟审计工程造价是正确的,或拟审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是正确的。反之,说明拟审造价存在问题,应找出差错原因,加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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