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大家分享重庆主城房屋***补偿,其中也会对重庆主城房屋***补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进行解释。
根据重庆市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新规明确了主城区的征地补偿,土地补偿费按征收土地的总面积进行计算,18000元每亩,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进行计算,每个人38000元。对于主城区之外的区县,当地的区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补偿政策,并且报备市人民***生效后才能执行。
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
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搬迁费为每人800元,按户口人数计算。临时安置费分为三种情况,宅基地自建为符合申请条件人员×150元/人/月×18个月,安置房安置为应安置面积×10元/平方米/月×过渡期限(搬迁之月起至安置房交付后6个月),货币安置为应安置面积×10元/平方米/月×12个月。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标准计算,每亩土地补偿费15000元,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25000元。80%的土地补偿费用于养老保险,20%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地上构筑物补偿等具体标准也有所规定。
1、二)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参照以上标准,仅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与产权交换式搬迁费标准相同。 (三)其他补偿项目对货币补偿的被***人,只要符合条件,也享受各种困难补助、***奖励、 停产停业损失 ,及房屋专修、家电移机补偿等。
2、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使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3、农村房屋以及土地上构建筑物补偿按附件所列标准执行。征地范围内农房***户中未享受住房安置的人员,住房***补偿按所列附件标准上浮50%给予补偿(面积以户为单位,按分摊比例计算住房补偿)。耕地范围内的青苗和地上零星林木实行综合定额补偿,补偿标准按所列附件执行。
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价格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2)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区县***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按照房屋价值相等原则,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2、国家规定的***补偿标准如下: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房屋***补偿项目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房屋***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房屋重置成新价。
关于重庆主城房屋***补偿,以及重庆主城房屋***补偿标准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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