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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法律法规

接下来为大家讲解房屋建筑工程管理办法,以及房屋建筑工程法律法规涉及的相关信息,愿对你有所帮助。

简述信息一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1、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发展至今,因立法不足而缺乏指导操作性已经成为工程总承包制度的发展瓶颈。此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几经修改终于出台,有望有力推动工程总承包管理的法治化进程。

 房屋建筑工程法律法规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 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第二百七十三条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 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4、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以及接受转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5、三)《建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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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1、第二条: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2、法律分析:不属于,除非设备***购属于合同约定中承包工程的专业工程。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

3、另一种观点认为,《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虽未明确规:未经发包方同意,分包合同无效。但结合《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有效的分包一般以发包方同意为前提,但劳务分包除外。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对于分包工程的发包人,他们有责任设立专门的项目管理机构,以确保对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有效的组织和管理。这个项目管理机构需要配备与工程规模和技术复杂性相匹配的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

施工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备案的也是有效力的,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合同就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有时间限制如果是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则需要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就办理备案手续。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障建筑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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