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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房屋拆除规定

今天给大家分享山东省房屋拆除规定,其中也会对山东省房屋***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进行解释。

简述信息一览:

山东省城市建设房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设房屋***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省辖市、县(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建设需要拆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当事人包括***人和被***人。

第八条城市房屋***实行委托***或者自行***。 ***人委托***的,委托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协议,***人按照规定支付委托***费。 ***人自行***的,应当经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接受委托***的单位,必须取得城市房屋***资格证书。城市房屋***单位的资格管理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山东省房屋拆除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城市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适用本办法。

山东省城市房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并需要对被***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与2006年修订的《山东省城市房屋***管理条例》相比,《条例(草案)》特别增加了旧城改建项目超过百分之三十的被征收人不同意不得强征的规定,同时明确了最低不低于45平方米的补偿标准。

山东省房屋拆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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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扬尘防治技术导则?

1、应当依法按程序委托具有相应建筑工程施工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作为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建筑拆除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和措施。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拆除工程,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拆除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具体要求,其中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的,应当将拆除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列入技术标评审内容。

2、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扬尘防治设备、机具、材料等,***取封闭、覆盖、喷淋、绿化等综合降尘措施。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单位应做好扬尘防治工作记录和数据监测记录,建立完善的扬尘防治台账,并保存完整的扬尘防治档案资料。

3、第十条 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细则,对发现的扬尘污染行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4、第十条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建筑施工工地的道路和材料加工区按规定进行硬化。第十一条 堆放、装卸、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当***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5、严把新动工施工现场关,不允许新开工现场存在扬尘污染问题,并与相关分包签定扬尘污染治理协议。 针对违反项目部制定的扬尘防治规定的给与重处罚。

青岛市城市房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管理,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城市建设房屋***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因建设需要拆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适用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管理,规范***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并需要对被***人补偿的,适用本条例。

青岛市房屋***不畅的标准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面积为准,分为货币补偿和房屋补偿。根据《青岛市城市房屋***管理条例》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城市房屋***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房屋***的监督管理工作。

凡在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范围内,因城市村庄整体改造、土地储备等征用集体土地而拆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补偿(以下简称征地房屋***补偿),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主管全市征地房屋***补偿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当事人包括***人和被***人。

根据《城市房屋***管理条例》,城市房屋***补偿首先是***人和被***人进行协商,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如果***人和被***人达不成一致,无法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则要进行行政裁决。裁决时,需对房屋进行评估,评估根据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按照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

山东省农村***管理条例

城市房屋***管理条例旨在规范城市建设中的房屋***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条例明确了***人与被***人的定义,强调***活动需符合城市规划,不得超越批准的***范围和期限。条例规定,***人需持批准文件、***和方案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未经许可不得***。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人是指取得房屋***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山东农村房屋***的补偿政策主要按照《城乡房屋***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进行执行。具体补偿内容如下: 租赁补偿:根据房屋类型和面积,按照每平方米一定金额的标准进行租金补偿。

若房屋为草房,补偿标准是1900元/平方米。若房屋是砖瓦房,补偿标准是2400元/平方米。若房屋是楼房,且大于2层,补偿标准是3300元/平方米。若房屋是捣制或预制砖结构的房屋,补偿标准是2800元/平方米。地上附着物,例如树、花等,补偿标准时等价赔偿。

山东省对农村房子的***是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的,既有***的情况也有不***的情况。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城乡建设法》,农村房屋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必须经过地方***的审批程序。

第一,提前通知期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方在农村***前需要提前通知受影响的农民,通知期限一般为30天以上,以确保农民有足够的时间做出安排,并了解相关权益。第二,安置期限。在***后,如有需要重新安置受***农民,***方会提供相应的安置措施,包括提供住房、土地补偿等。

关于山东省房屋拆除规定,以及山东省房屋***管理办法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